12月8日夜间,小米品牌安全部门正式对外披露了“小米与徐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该判决明确指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七日内,被告徐强需在《法治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需预先经法院审查,相关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同时,被告还需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等,总计81000元。
追溯至2019年10月5日,被告在个人微博“午夜城醉”上连发两条针对原告公司、小米产品及其法定代表人雷军的诽谤微博。其中,被告不仅污蔑原告公司向军队提供小米平板4 Plus是行贿行为,还恶意指控雷军先生让军人沉迷网络游戏,这些言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企业形象。更为严重的是,被告还肆无忌惮地使用侮辱性语言,将雷军先生称为“雷汉奸”。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言论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对原告的诽谤,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社会声誉和形象,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被告承认其不当言论,并表示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
雷军,小米公司的创始人,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以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不久前,他还荣获了第十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颁发的“资本市场三十周年杰出企业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