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349
Art349通常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这一条款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利用他人作品制作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广播节目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简而言之,Art349强调了在利用他人作品进行出版、制作录音录像或广播时,必须遵循著作权法,尊重原作者的权益,取得相应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这是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条款。
Copyright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aily, All Rights Reserved
科技日记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