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机密
关系国家军事利益,对外不能公开的事项。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秘密指通常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按内容的重要程度及其与国防建设的利害关系,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等级别。确定军事秘密,目的在于为军事斗争、国防建设和部队作战服务,保护国家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军事秘密的产生历史久远,但“军事秘密”作为语词概念出现于近代。在古代,“秘密”又称“机密”。西汉经学家、文学家刘向最早使用“机密”一词,他在给汉成帝的一封劾奏外戚专权的上疏中写道:“审固机密,览往事之戒。”《后汉书・郅恽传》中也有“臣愚以为寿机密近臣,匡救为职”的记载。“秘密”一词最早出自《晋书・刘隗传》:“万机秘密,皆豫闻之。”《唐律疏议・职制》“漏泄大事”条规定了“事应秘”,确定了秘密事项的范围和原则,包括司法秘密、军事秘密、文书秘密等。清朝末年“秘密”与“机密”一词已普遍使用。军事秘密表现为有形军事秘密和无形军事秘密两种存在形式。有形军事秘密是具有军事秘密基本属性的有一定形态规模,客观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能够由人的感觉器官感觉到的物质实体,包括:以文字记录的文件、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图表、书籍、刊物及其他图文资料;感光记录的照片、影片;磁性记录的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物体的军事禁区、军队活动场地、军事设施、武器装备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重要成果、设备、样品、产品等。无形军事秘密是不具有实体形态的,如人的意识、思维和传播在空中的涉密电波,以及通过阅、听有形秘密而被大脑摄取并储存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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