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3年6月2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宝马i4
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5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的部分国产i3电动汽车,共计42台;生产日期从2021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的部分国产iX3电动汽车,共计47台。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召回生产日期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0月6日的部分进口i4电动汽车,共计5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的部分进口i7电动汽车,共计1台;生产日期从2022年2月4日至2022年9月27日的部分进口iX电动汽车,共计4台。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因高压电池监控电子设备(CSC)的电缆桥接器未被正确锁止到位,极端情况下,CSC无法有效监控高压电池,而执行失效保护措施,停止高压电池的功率输出,造成行驶中的车辆可能出现动力中断,存在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高压电池监控电子设备,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