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推进国四柴油车淘汰与更新工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携手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指南》。该指南自发布之日生效,直至2028年12月31日。
以下是申请淘汰补贴的具体条件:
- 申请者需在2024年8月14日(含当日)前将淘汰车辆登记于其名下,车辆类型涵盖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所有者可以是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 车辆所有者在本市公共信用记录中无生态环境失信记录。
- 报废机动车时,车辆需符合安全与环保检验标准,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 车辆所有者需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国四柴油车报废手续,并提前报废一年及以上。实际报废日期以车辆交付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为准。
- 车辆所有者未曾使用同一车辆申请过其他市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 补贴申请遵循《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而申请更新补贴的条件包括:
- 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车辆所有者需通过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审核;小型客车、轻型货车或轻(小)型专项作业车所有者可以是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且淘汰车辆需在2024年8月14日前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 购置的新能源车辆需与提前报废的国四柴油车属于相同类别,并需在本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车辆所有者与已报废车辆所有者需保持一致。
- 车辆所有者在本市公共信用记录中无生态环境失信记录。
- 车辆所有者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能源车,购置时间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 车辆所有者未曾使用同一车辆申请过其他市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 补贴申请遵循《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